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3民初1708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计73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