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3民初1708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计73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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