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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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代偿款70733.0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4084.59元; 三、被告***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自2020年9月3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74817.66元为基数,按LPR1倍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 案件受理费175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