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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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登记在丁丽名下的5处林权(产权证号:西丰林证字<2007>第062116号、062117号、062120号、062115号;西丰林证字<2015>第066860号)和登记在宋立国名的9处林权(产权证号:西丰林证字<2005>第030095号、030073号、030067号、030078号、030090号、030072号、030069号、030047号、030049号)合计作价779463.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西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被执行人借款利息5561.06元、抵偿执行费10195.00元、抵偿拍卖费3897.00元,剩余价款759809.94元按双方协议抵偿其他债务(<2020>辽1223民初354号民事调解书中借款本金105000.00元;<2020>辽1223民初1260号民事调解书中借款本金66399.97元、案件受理费1344.00元;<2020>辽1223民初1262号民事调解书中借款本金56239.97元、案件受理费1174.00元;<2020>辽1223民初1261号民事调解书中借款本金155000.00元、案件受理费2852.00元;借款人刘鑫2013年6月19日借款本金198000.00元;借款人苗福余2011年4月21日借款本金150000.00元;借款人任海军2011年12月28日借款本金23800.00元),本案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登记在丁丽名下的5处林权(产权证号:西丰林证字<2007>第062116号、062117号、062120号、062115号;西丰林证字<2015>第066860号)和登记在宋立国名的9处林权(产权证号:西丰林证字<2005>第030095号、030073号、030067号、030078号、030090号、030072号、030069号、030047号、030049号)的财产权从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西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申请执行人西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按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