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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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7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11元(原告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