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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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地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海北华霖生态环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北华霖生态环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成都海地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证金8000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257.33元由被告海北华霖生态环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一经生效,义务人尚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对义务人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