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0)辽0404民初5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0)辽0404民初59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

三、***于2019年4月29日退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278383.6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63元,***、***、***负担6000元,***负担23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63元,由***、***、***6000元,***负担23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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