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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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0)辽0404民初5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0)辽0404民初59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 三、***于2019年4月29日退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278383.6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63元,***、***、***负担6000元,***负担23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63元,由***、***、***6000元,***负担23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