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本金13317.53元及利息、罚息、滞纳金(从2019年11月11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合并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11-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