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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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豪达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豪达通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费人民币1002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32元,由被告深圳市豪达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