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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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法院 | 孝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刘然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580元,由刘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