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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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2020)苏1204民终6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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