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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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三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三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欠款76,237.5元; 二、驳回原告沈阳三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由原告沈阳三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承担777元,由被告***承担8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