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德鼎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0702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

二、常德鼎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付),***对上述款项中的2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08元、保全费2270元及保全担保费1000元,共计6478元,由常德鼎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319元,常德鼎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1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负担1933元,***负担38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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