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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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柳州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柳州柳南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7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柳州柳南分公司支付利息人民币313.18元(该利息截至2020年3月4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被告***尚欠的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167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继续计算至该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13元(原告已按减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迳付给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柳州柳南分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