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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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绥芬河市冠元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名下的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住宅一套; 二、查封***名下的位于绥芬河市**。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