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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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博洛尼(仪征)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博洛尼(仪征)家居设计有限公司货款100051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博洛尼(仪征)家居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7元,减半收取计1158.5元,由原告负担558.5元,被告负担600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博洛尼(仪征)家居设计有限公司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