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对(2020)苏1081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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