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对(2020)苏1081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