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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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旭之鑫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在50%范围内向原告***、***、***、***、***、***、***支付款项76679元。 二、被告***、***和被告***、***对上述第一款应履行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8.49元,由被告***、***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