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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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兴绥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位于海林市产权证号为海房权证海林字第**号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10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