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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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德信和木线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德信和木线商行支付货款11729元。 上述款项可汇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德市支行营业中心,开户名称:建德市人民法院,开户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