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豫1202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30元,鉴定费21500元,均由原审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9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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