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豫1202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30元,鉴定费21500元,均由原审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