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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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湄潭县联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贵州省湄潭县联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原告贵州省湄潭县联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贵州省湄潭县联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第三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90元,由第三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