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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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沿河绿水青山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627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可供执行 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可以处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送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