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宝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521.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14元,减半收取为707元,原告***,负担668元,被告***负担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