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裕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03民初9883号 原告:四川裕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767251622D,住***。 法定代表人:左津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裕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四川裕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石莎莎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