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20年12月21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7722.92元、利息24837.98元、分期手续费442.86元以及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941.45元,利息从2020年12月22日起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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