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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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绥芬河市佳俊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位于绥芬河市**,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位于绥芬河市**,查封期限三年; 三、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劳力士手表一对、卡地亚钻手镯一只、1.3克拉钻戒1只、1克拉项链吊坠1只、翡翠手镯1只、翡翠吊坠3只,扣押期限二年; 四、查封车牌号为黑C**号保时捷凯宴汽车,查封期限二年。 查封(扣押)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