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绥芬河市佳俊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位于绥芬河市**,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位于绥芬河市**,查封期限三年;

三、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劳力士手表一对、卡地亚钻手镯一只、1.3克拉钻戒1只、1克拉项链吊坠1只、翡翠手镯1只、翡翠吊坠3只,扣押期限二年;

四、查封车牌号为黑C**号保时捷凯宴汽车,查封期限二年。

查封(扣押)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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