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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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20年12月21日的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2397.35元、利息9878.08元、分期手续费838.08元,利息从2020年12月22日起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