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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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华晟纸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华晟纸品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139702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加工费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自2021年1月11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华晟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84元,由被告***负担1421元;由原告广州市华晟纸品有限公司负担10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