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25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请支付至当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后塍支行,开户名称:***,账号:62×××78)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63元,由被告***负担200元。应由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逾期未能履行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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