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金皇大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金皇大酒店有限公司与深圳上云朵农产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0年1月17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皇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的租金355811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皇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5581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金皇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172元,两被告承担2859元。原告已预交的285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85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