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强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强仁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强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办理合江县参宝镇2017年农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退款手续,将保证金余款463810.57元(具体金额以财政核定为准)退还给被告(反诉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保全费 4612.6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128.50元,减半收取2064.25元,保全费2839元;两项合计15415.9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强仁公司负担。其中反诉案件受理费2064.25元和保全费2839元,共计4903.25元,被告(反诉原告)***已垫付,原告(反诉被告)强仁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