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92890.2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告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4178元,减半收取20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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