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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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速讯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速讯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包车运输劳务费和车辆保底趟数补偿118000元; 被告***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广西速讯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租车厢押金及租金619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899元,由原告***负担1160元,由被告广西速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请选“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里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