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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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3949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15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汇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平邑县支行,账号:62×××6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负担185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费,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