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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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叶县昆田牧业有限公司 叶县鑫源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叶县盛航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平顶山市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被申请人***、***为(2021)豫0422执恢17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叶县昆田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