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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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万州区钟鼓楼鹄鸿林花卉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万州区钟鼓楼鹄鸿林花卉经营部货款20400元,并自2021年3月30日起以人民币20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费至付清货款时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