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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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威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81民初6044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 住所地:禹州市建设路2号 负责人:张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177514293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杰,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 被告:禹州市威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禹州市夏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681770894F。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军义,河南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诉被告***、***、禹州市威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