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民勤县华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民勤县国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和武威市盛大商贸有限公司限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付***借款85万元和2018年3月27日之前利息13.48万元以及2018年3月27日之后本金85万元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约定年利率24%),息随本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3684元,减半收取6842元,由***、民勤县国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和武威市盛大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先由***垫付,待案件审结执行后由***、民勤县国际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和武威市盛大商贸有限公司结算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5 |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