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泽县为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临泽县为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食用葵种子款96000元、农药款9210元,合计10521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临泽县为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78元,减半收取2189元,由被告***负担1202元,原告临泽县为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87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2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