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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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睿尔泰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睿尔泰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签订的关于租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87号首层和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87号204房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自2021年3月26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睿尔泰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将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87号首层和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87号204房腾空交还原告***。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睿尔泰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的租金(按50000元/月计)、2021年3月27日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按50000元/月计);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次日起,被告广州睿尔泰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按上述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至交还房屋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4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广州睿尔泰母婴护理有限公司负担5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