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禹州市中建材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禹州市中建材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档案不得办理变更手续的冻结。

二、对禹州市中建材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下余未认缴的公司股金202万元予以冻结,不得开支及不得向第三方支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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