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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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截至2020年8月5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64 014.89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并支付从2020年8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标准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