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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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封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再赔偿原告***64123.85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3.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