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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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天娇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3民初63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春生,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保新,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市天娇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秀军,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天骄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2019年11月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苏晓伟 人民陪审员董秋丽 人民陪审员张子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权根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