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天娇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3民初63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春生,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保新,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市天娇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秀军,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天骄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2019年11月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苏晓伟

人民陪审员董秋丽

人民陪审员张子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权根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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