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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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佳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寿光市奥邦物流有限公司 寿光鑫邦物流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第四项及诉讼费承担的部分。 二、变更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111299元,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589759.8元,共计701058.8元。 三、变更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111299元,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252754.2元,共计364053.2元(被上诉人寿光市奥邦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2万元由被上诉人***、***、***、***、***予以退还)。 二审案件受理费8760元,由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