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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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市第九医院 五河县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赔偿***216787.77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返还***10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8元,由***负担217元,***、五河县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1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