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将坐落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的南枫禅墅2号楼1单元102号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至***名下;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829.26元,由***负担5048.78元,由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780.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1-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