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36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365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36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支付逾期罚息(包括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未付的逾期罚息2546111.09元、以及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期间以2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75%计算的逾期罚息);

四、驳回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887.9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高新投公司负担3887.81元,由***、安策公司负担161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59887.81元,由***、安策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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