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3578元,并承担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返还原告***租金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纳本院(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情见判决书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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