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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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万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丰都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丰都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广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69436元,利息从2018年5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原告重庆广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就已完成的施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重庆广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18.8元,减半收取5609.4元,由原告重庆广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04.7元,被告丰都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804.7元。鉴定费据实由原告重庆广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丰都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50%。保全费由原告重庆广天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